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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雷有关法规

《陕西省气象条例》

  第二十五条 高层建筑、易燃易爆场所、物资仓储、通信和广播电视设施、电力设施、大型电子设备、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以及其他需要防御雷电灾害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、场所和设施,应当安装、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防雷电装置。禁止安装、使用不符合技术标准或者质量不合格的防雷电装置。
  第二十六条 防雷电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,其中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电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。经检测合格的,发给省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的《陕西省防雷电装置检测合格证》。
  防雷电装置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,应当具备国家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资质和资格。
  第二十七条 新建建筑物、构筑物必须同时建设防雷电工程的,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防雷电设计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,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图纸设计审查后,方可交付施工。工程竣工验收文件,应当有防雷电装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。
  已建成的建筑物、构筑物及其设施必须补建或者改建防雷电工程的,由建筑物、构筑物及其设施的管理者或者业主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,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图纸设计审查;工程竣工验收前,应当经防雷电装置检测机构检测合格。

 

   
雷电的主要特点
雷电的产生
防雷电的方式
雷电的描述
防雷电的对象
非常规防雷电
陕西防雷电的重点
雷电的破坏
 
 

       雷电是这样产生的


 
 
 
 
 
 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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