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森林火灾?
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,在森林内自由蔓延或扩展,对森林、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起火。
森林火灾发生具备的三个条件,即森林可燃物、火险天气和火源。
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指挥。森林火灾发生后,应迅速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,确定指挥长,并由指挥长统一协调指挥。前线指挥部的职责是,掌握火情,分析火势,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,组织全体扑火人员,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火灾,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。具体分解为6个内容:掌握火情变化、制定扑火方案、调用扑火队伍、协调扑火动作、确保人身安全、运用科学手段,以最小代价换取最大效益。
前线指挥长的职责是,确定扑火力量和扑火战术;依据扑火方案,调动所属的扑火队伍;在紧急情况下,可以调动火场附近各企事业单位的扑火力量协同灭火;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,有权代表所属森林防火指挥部,给予表现好或有突出贡献的扑火队、扑火队员表扬、通令嘉奖;有权对不服从指挥、行动迟缓、贻误战机、消极怠工、工作失职的领导和人员就地给予行政纪律处分,后履行组织程序。
森林扑火机具主要有哪两类?
扑火机具主要有用于扑灭明火和余火、开防火线的机具。包括风力灭火机、二号扑火机具、手投式灭火弹,小型水泵、水枪、砍刀、铲子、锄头、耙子和割灌机、油锯、锯子、斧子、锄头、炸药等。
扑灭森林火灾有哪两种形式?
扑灭森林火灾主要有两种形式,一种是直接灭火方法(也称积极灭火法或进攻型灭火方法);另一种是间接灭火方法(也称建立防火线隔离法或以守为攻型灭火方法)。
直接灭火方法是使用灭火机具直接与火交锋,使火停止燃烧。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弱度、中度地表火(人能靠近灭火),不适合猛烈燃烧的大火或树冠火。直接灭火采用的机具很多,可以使用机械扑火工具,也可以用化学灭火药剂、水、土。
间接灭火法主要是建立防火隔离带,如开防火线、挖防火沟、以火攻火等。它主要适用于猛烈燃烧的地表火、树冠火和难灭的地下火。
扑灭森林火灾的基本原理是什么?
扑灭森林火灾的原理,就是破坏它的燃烧条件,不让燃烧“三要素”----可燃物、氧气和热源(火源)结合在一起。只要消除“三要素”中的任何一个,燃烧就会停止。
扑灭森林火灾有哪三个途径?
一是散热降温,使燃烧可燃物的温度降到燃点以下而熄灭。主要采取冷水喷洒燃烧物质,吸收热量,降低温度,冷却降温到燃点以下而熄灭;用湿土覆盖燃烧物质,也可达到冷却降温的效果。
二是隔离热源(火源),使燃烧的可燃物与未燃烧可燃物隔离,破坏火的传导作用,达到灭火目的。为了切断热源(火源),通常采用开防火线、防火沟,砌防火墙,设防火林带,喷洒化学灭火剂等方法,达到隔离热源(火源)的目的。
三是断绝或减少森林燃烧所需要的氧气,使其窒息熄灭。主要采用扑火工具直接扑打灭火、用沙土覆盖灭火、用化学剂稀释燃烧所需要氧气灭火,就会使可燃物与空气形成短暂隔绝状态而窒息。这种方法仅适用于初发火灾,当火灾蔓延扩展后,需要隔绝的空间过大,投工多,效果差。
《森林防火条例》何时颁布,主要内容是什么?
199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《森林防火条例》规定:
森林防火工作实行“预防为主,积极消灭”的方针。
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。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,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。
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,保护森林资源,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。
森林火灾的预防应遵循哪些要求?
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,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,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,定期进行检查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,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。
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,应当根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,规定森林防火期。在森林防火期内,出现高温、干旱、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,可以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,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。
森林防火期内,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;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,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。在林区作业和通过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,必须安设防火装置,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,严防漏火、喷火和机车间瓦脱落引起火灾。行驶在林区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,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,严防旅客丢弃火种。禁止在林区使用枪械狩猎。进行实弹演习、爆破、勘察和施工等活动,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,并采取防火措施,做好灭火准备工作。
森林防火戒严期内,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,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,应当严格管理。
什么是“三早”、“两快”、“一强”?
“三早”,就是早发现、早出动、早扑灭。早发现是指早发现火情,迅速传递火情信息。早出动是指扑火队伍接到扑火命令后,迅速到达火场。早扑灭是指抓住一切有利时机,集中优势兵力,尽快将火扑灭。“三早”是实现“打早、打小、打了”扑火基本原则和“三少”(人力、物力投放少,森林火灾损失少,直接扑火费用少)的保证。
“两快”就是领导上得快和火灾扑灭快。领导上得快:接到火情后,不管是小火、大火,还是近火、远火,当地政府的领导要迅速带领扑火队伍奔赴火灾现场,并亲自在第一线加强扑火指挥。火灾扑灭快,扑火队伍到达火灾现场后,先把队伍组织好,明确任务,分片包干,迅速行动,集中优势兵力,将火灾一举歼灭。
“一强”就是指挥强。发生森林火警由乡(场)领导、村干部负责指挥,一般森林火灾由市、县、乡领导和村干部负责共同指挥,重大以上森林火灾、重点防范区森林火灾由省、市、县乡领导及村干部共同指挥,并从当地实际出发,视火情和扑火力量,采取科学、经济和有效的扑火方法。
“三不打”、“六不烧”是指什么?
“三不打”指:在山高坡陡、地形复杂、风向多变的特殊条件下,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,应组织开设防火隔离带间接扑打;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,应由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扑火队扑打;在复杂危险的条件下,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作战,应由精干的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扑火队实施突击,严禁组织老、弱、病、残、幼参加扑火。
“六不烧”用火规定:未经县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,不烧;领导不在现场和没有设专人负责,不烧;没打好50米宽以上的防火线,不烧;没有组织好扑火人员和准备好工具,不烧;超过三级风以上的天气,不烧;没通知毗邻单位,不烧。
造成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哪些?
一、危险地形。一是在陡坡地带。当火头遇到陡坡时,速度会加快,扑火人员躲闪不及易被烧伤。二是在窄谷地带时,火在一处山场燃烧,容易将对面山上的植被点着,扑火人员被火包围而烧伤。三是在很窄的山脊上修防火线,火冲上来,人容易被烧伤,被呛着发生意外事故。四是在鞍形山场和破碎的地形处,火受小地形影响所产出的气流变化,如涡流、乱流对扑火人员造成的伤害。
二、危险天气条件。一是干旱天气。地被物含水量下降,湿度低,可燃物极其干燥易燃,一旦点燃难以控制而出现大面积的火灾,火的强度大,人容易被火烧伤。二是大风天。一旦发生火灾,火助风力,风助火威,火蔓延迅速,使扑火人员难以靠近,在火的前方扑火容易发生伤害事故。三是高温低湿天气。特别是在12:00-14:00,气温和湿度达到一天中的极限,受高温和人体生物钟的影响,扑火人员战斗力下降,容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。
三、可燃物条件。一是阳面草坡。当植物高1米以上,每平方米达到2公斤时,失火后,火的强度很大。二是针叶林。一旦起火,容易由地表火转向树冠火,火的强度很大。三是易燃灌木丛等。一旦起火,燃烧的烈度很大。
四、指挥失当。指挥员不熟悉扑火知识和地形,当大火冲上来,不能果断处置,或是有的对扑火知识有一些了解,思想麻痹,对可能出现的意外缺乏应有的警惕,进入和退出火场时,没有在安全区行军,一旦被火袭击,措施不及,发生意外。 |